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具备适应高等院校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4.教师(博士):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5.男生公寓学生辅导员:不超过25周岁(199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后有2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6.男生公寓心理咨询教师、档案管理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7.会计: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财会类资格证书且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8.编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且有2年以上工科期刊或工科图书编辑出版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至35周岁(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9.医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资格(中级)且有5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的,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出生);
10.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其他岗位为硕士研究生;
11.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以及所设二级学科专业。
福利待遇:
1.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学生辅导员享受辅导员津贴9000元/年。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业绩成果,享受安家费10~2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5~20万元等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