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要求;
5.正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者在4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招聘人才类别及要求:
学校常年面向海内外诚聘各类型及相当学术水平的人才,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引进人才分为A-G七个层次及全职博士后。
1.A类(卓越教授)
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能力,学术研究处于世界前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力,能引领本学科突破性发展,是国内外本学科公认的学术大师、著名专家学者等,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2.B类(杰出教授)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所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以及带领团队协同攻关的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家级领军人才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3.C类(精英教授)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所在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学科带头人,达到或接近国家级青年人才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
4.D类(精英教授)
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级人才计划相应学术水平的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E类(特聘教授)
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近三年有重要学术成果,在其研究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近三年业绩特别突出或属于学校急需紧缺专业
6.F类(特聘副教授)
具有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近三年内有重要学术成果,在其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或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博士后
7.G类(优秀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科研业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质
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
(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能够在我校流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配套待遇:
各类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特殊待遇
1.A-D类 面议
2.E类(特聘教授)
(1)安家费: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无需购房,进校后按比例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别提供不同额度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3)薪酬:首聘期(五年)内享受不低于正高职称待遇
(4)其他:
• 可申请人才租赁房,享受1-3年租房补贴;
• 鼓励E类以上人才组建研究团队,学校给予办公空间、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的支持;
• 不具有正高职称的E类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 不具有副高职称的F类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副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 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当年可直评高级职称;
• 首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F类人才,可直接入选校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
3.F类(特聘副教授)
(1)安家费: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无需购房,进校后按比例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别提供不同额度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3)薪酬:首聘期(五年)内享受不低于副高职称待遇
(4)其他:
• 可申请人才租赁房,享受1-3年租房补贴;
• 鼓励E类以上人才组建研究团队,学校给予办公空间、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的支持;
• 不具有正高职称的E类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 不具有副高职称的F类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副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 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当年可直评高级职称;
• 首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F类人才,可直接入选校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
4.G类(优秀博士)
(1)安家费: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无需购房,进校后按比例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别提供不同额度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3)薪酬:首聘期(三年)内享受不低于中级职称待遇
(4)其他:
• 可申请人才租赁房,享受3年租房补贴;
• 首聘期内未取得副高职称且考核结果优秀的G类人才,直接聘为“特聘副教授”,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期限为五年;
• 首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G类人才,可直接入选校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
5.师资博士后/普通博士后
(1)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和人文社科分别提供不同额度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
(2)薪酬:享受不低于副高职称待遇
(3)其他:
• 享受2年租房补贴;
• 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职称;
• 若获选国家“博新计划”可在原有基础上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补助;
•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人才;
•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转专任教师,普通博士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任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