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第一类
口腔医学专业,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原则上需具有主任医师职称,曾任三甲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省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有1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成绩突出,得到同行业认可,条件特别优先者可适当放宽。
2.第二类
口腔医学专业,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主任医师职称,曾任三甲医院科主任及以上职务,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成绩突出,得到同行业认可,条件特别优先者可适当放宽。
3.第三类
口腔医学专业,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主治医师职称,曾在三甲医院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条件特别优先者可适当放宽。
薪资待遇:
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待遇,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