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2.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Ⅰ类人才)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顶尖人才(如国家重点项目主持人)、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的知名学者;
(2)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任意3项;
近5年,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权威或国内权威期刊(期刊级别依照学校对期刊级别最新分类予以认定,下同)论文3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或国际知名或国内知名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相当层次人员;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主持人;
学科专业为工科的,近五年横向项目经费总计300万元以上,且科研成果转化特别突出的。
(3)学术骨干(Ⅲ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任意3项:
近5年,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权威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或国际知名或国内知名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或相当层次人员;
学科专业为工科的,近五年横向项目经费总计150万元以上,且科研成果转化特别突出的。
(4)博士(Ⅳ类人才)
年龄要求:社科类博士年龄控制在30岁以下,自科类博士年龄控制在35岁以下,紧缺工科博士、有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且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且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科研成果最低要求:社科类博士,发表1篇重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知名期刊论文;自科类博士,发表1篇权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重要期刊论文,或1篇重要期刊论文和2篇知名期刊论文;
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可酌情降低年龄和科研成果条件要求;
应聘者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原则上要求其毕业院校在2024年QS排名前300。
福利待遇:
1.基本待遇
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具体面议,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50万元,人文社科120万元;
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安家费和住房补贴90-110万元(具体面议),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60万元,人文社科40万元;
学术骨干(Ⅲ类人才):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0-60万元(具体面议),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4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
博士(Ⅳ类人才):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0-4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紧缺学科额外增加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万元。
2.其他待遇
(1)安置配偶。引进的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和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10万元;
(2)入选人才工程。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选学校“润之人才计划”,学校发放人才津贴,分12万元/年、8万元/年、5万元/年三个层次(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学校附属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
(4)过渡房。按规定可享受校内公租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