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5.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任意3项;
(1)近5年,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权威或国内权威期刊(期刊级别依照学校对期刊级别最新分类予以认定,下同)论文3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或国际知名或国内知名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相当层次人员;
(5)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研教改重点项目主持人;
(6)学科专业为工科的,近五年横向项目经费总计300万元以上,且科研成果转化特别突出的;
6.学术骨干(Ⅲ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任意3项;
(1)近5年,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际权威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或国际知名或国内知名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且出版专著1部;
(3)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4)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或相当层次人员;
(5)学科专业为工科的,近五年横向项目经费总计150万元以上,且科研成果转化特别突出的。
福利待遇:
1.安置配偶。引进的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和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10万元;
2.入选人才工程。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选学校“润之人才计划”,学校发放人才津贴,分12万元/年、8万元/年、5万元/年三个层次(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学校附属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
4.过渡房。按规定可享受校内公租房资源;
5.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安家费90-110万元(具体面议)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60万元;人文社科40万元;
6.学术骨干(Ⅲ类人才)安家费50-60万元(具体面议)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4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