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5.年龄要求:社科类博士年龄控制在30岁以下,自科类博士年龄控制在35岁以下,紧缺工科博士、有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且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且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6.科研成果最低要求:社科类博士,发表1篇重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知名期刊论文;自科类博士,发表1篇权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重要期刊论文,或1篇重要期刊论文和2篇知名期刊论文;
7.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可酌情降低年龄和科研成果条件要求;
8.应聘者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原则上要求其毕业院校在2024年QS排名前300。
福利待遇:
1.安置配偶。引进的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和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10万元;
2.入选人才工程。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选学校“润之人才计划”,学校发放人才津贴,分12万元/年、8万元/年、5万元/年三个层次(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学校附属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
4.过渡房。按规定可享受校内公租房资源;
5.博士(Ⅳ类人才)安家费20-40万元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