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
3.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学历要求为本科、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并获相应学位;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学(知识产权方向、国际法学)、管理学(知识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