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优秀申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国家、学校及合作导师其他的招收要求;
4.物理学、化学、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体育学、中国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考古学、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科学技术史、数学专业。
福利待遇:
1.全职博士后薪酬待遇不低于30万元/年(税前,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资助期2年,合作导师和项目组可按规定酌情发放补充薪酬和科研经费;
2.通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各类国(境)外交流计划进站的全职博士后除享受国家专项经费资助外,薪酬待遇不低于35万元/年(税前,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资助期2年;
3.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达到我校第一层次要求的全职或项目博士后,薪酬待遇不低于40万元/年(税前,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博士后专项补助经费),资助期2年;
4.工作业绩优秀的全职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学校职称评聘办法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出站考核满足我校第一层次要求的全职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可按学校优秀博士教师申请留校工作并享受相应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年薪等待遇;
5.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各环节的博士后可参加山西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按照《山西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实施细则》获得相应奖励;
6.全职博士后人员在医疗、工会福利方面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7.全职博士后其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