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创新,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聘用后全职在学校工作。
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社会服务能力强,并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有相应研究成果。
4、具备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研科研的能力,能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和指导专业发展。
专业条件
哲学(01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法学(0301);法律(0351); 政治学(0302);中国史(0602)等相关专业
引进待遇
1、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绩效、福利等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