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安排调配;
2. 身体健康,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3. 年龄: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8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之间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人员,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4.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截止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须与岗位需求相符;
5.在三级医疗机构完成规范化培训的,规范化培训经历视同同级别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6.按规定无需规范化培训的不作要求;
7.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8.通过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研究生学历和紧缺岗位具备高年资中级(含)以上职称本科学历人员,纳入备案制管理(参
照在编人员待遇);其他人员纳入合同制管理。
2.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60-80万元(含购房券),无房者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购房时再提供购房借款50万元,享受三年博士津贴,提供科研启动基金,按规定申请政府部门协助解决夫妻异地分居、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硕士类人才购房借款10万元,享受三年硕士津贴,并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