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政治品质,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师资博士后须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学校教师招聘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研究方向与招收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原则上在本学科领域须有3项及以上成果(论文、著 作、奖励、专利等,下同)或具有本学科领域重要创新成果,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审。
(2)满足合作导师和科研团队提出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工作。
学科博士后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在本学科领域 须有2项及以上成果或具有本学科领域创新成果,通过同行专家评审,并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工作。
项目博士后须满足合作导师的项目工作要求,原则上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后须满足联合培养单位和流动站商定条件,原则上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
待遇及支持条件
1. 学校根据博士后招收数量将工作经费拨付至招收单位,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绩效、住房补贴和“五险一金”等。师资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元;符合入站条件的预聘-长聘制教师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享受所在岗位相应待遇,不享受师资博士 后相关待遇。全职在校工作的学科博士后(不含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科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项目博士后的工资、绩效、住房补贴和“五险一金”参照全职在站学科博士后标准,经费由合作导师或所在单位承担。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根据学科情况可给予一定配套。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薪资待遇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2. 博士后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项目申报、成果奖励、实验设备使用等方面与在职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符合省市相关人才政策资助要求的,可申请省市相应人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