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在站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河南大学各项管理,接受合作导师监督和指导。在站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研究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2.在站期间,应积极申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科研任务。所获科研基金资助,按河南大学有关财务制度使用。
3.在站期间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科研成果,校内培养单位和合作导师可按河南大学有关科研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4.在站期问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鉴定、项目申请等均应以河南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导师为通讯作者。如属知识产权范围内成果,其产权归属河南大学。
5.在站期间,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甲方在职职工同等待遇;符合省市相关人才政策资助要求的,可申请省市相应人才资助。
6.博士后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出站考核良好及以上且符合学校预聘长聘制入职条件者,可转为预聘长聘制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参与入职当年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安家费申报;在站期间所获成果可作为校内职称评审依据。
招聘条件:
1.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良好学术背景、积极合作精神和独立科研能力;
4.人事关系能转入学校,并全职在岗工作。
薪酬待遇:
聘任性质为合同制聘用,聘用后按照河南大学的聘用人员的待遇规定执行,待遇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