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Ⅳ类人才)
(1)年龄要求:社科类博士年龄控制在30岁以下,自科类博士年龄控制在35岁以下,紧缺工科博士、有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且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且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科研成果最低要求:社科类博士,发表1篇重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知名期刊论文;自科类博士,发表1篇权威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重要期刊论文,或1篇重要期刊论文和2篇知名期刊论文。
(3)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可酌情降低年龄和科研成果条件要求。
(4)应聘者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原则上要求其毕业院校在2024年QS排名前300。
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
引进对象:博士(Ⅳ类人才)
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0-40万元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
备注:紧缺学科额外增加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万元。
(二)其他待遇
1.安置配偶。引进的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和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领军人才(Ⅰ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20万元;学科带头人(Ⅱ类人才)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追加安家费10万元。
2.入选人才工程。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选学校“润之人才计划”,学校发放人才津贴,分12万元/年、8万元/年、5万元/年三个层次(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学校附属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
4.过渡房。按规定可享受校内公租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