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岗位工作;
4.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相应学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年龄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福利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高层次人才或急缺紧缺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3.博士研究生
A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35万元,其中基础性安家费20万元,奖励性安家费15万元。基础性安家费入职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安家费聘期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2)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10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月800元。
B类: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25万元。其中基础性安家费15万元,奖励性安家费10万元。基础性安家费入职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安家费聘期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2)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来校即可聘任中级职称;符合《佳木斯大学青年博士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办法》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符合《佳木斯大学科研分类评价及管理办法》要求的业绩成果可获得奖励性待遇;
5.所有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八个一”工程的人文关怀举措,即“一个人才公寓单间或发放租房补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聘任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指导教练、一名子女艺术特长指导老师、一次来校面试差旅费、一张佳木斯机场VIP候机卡;”
6.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人才的,同时享受国家、省给予的各类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