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岗位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3.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原则上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