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尖人才岗位
1.1岗位要求: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强的国家级战略科学家。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产出创新成果、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能完成该岗位工作职责。
1.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200万元(含安家费),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首聘期每年20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2.领军人才岗位
2.1岗位要求: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领军人才。能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任务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重要任务,能完成该岗位工作职责。
2.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2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2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75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执行协议工资,每年12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3.拔尖人才岗位
3.1岗位要求: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级青年人才。具备推动本学科较快发展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该岗位工作职责。
3.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8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4..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岗位
4.1岗位要求:
(1)对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实施成果转化学校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人才;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经专家组织评审,结合产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产业部门的意见,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30万元。
5.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含后备人才)岗位
1.达到一流学科特区人才申请条件的优秀人才,岗位要求及待遇按《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及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因学科发展需要,对暂未达到一流学科特区人才申请条件的紧缺博士,经学科考察同意以后备人才(师资博士后)引进的,按《贵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