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3.年龄原则上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已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应接近或达到报名岗位所在学院(实验室、研究所,以下简称“设岗单位”)教师评聘招聘岗位类别对应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
5.符合报名岗位的其它条件。
福利待遇:
1.凡与招聘岗位所在处级单位人员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同一处级单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它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受到不得报考处理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高校教师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有上述情形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回避的各项要求。凡与考生存在应当回避关系的人员,须主动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