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7.45周岁及以下;
8.博士研究生学历。
福利待遇:
1.博士研究生引进安家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6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40万元;
2.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15万元。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博士研究生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津贴,享受两年过渡性租房补贴,无高级职称的博士三年内按副教授七级岗位享受绩效工资;
4.安置配偶工作(符合校内空缺岗位条件),一事一议;
5.服务期:引进博士研究生须在我校连续服务满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