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为师范生开设学科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
2.指导本科教学技能训练、教育见习与实习及毕业论文写作;
3.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导师;
4.开展学科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
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教学、教研、实践经验,热爱教师教育工作;
3.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原则上讲师岗位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岗位不超过45周岁,教授岗位不超过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