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专业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理学(门类)、工学(门类)专业。
福利待遇:
1.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2.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10万元;
3.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4.符合我校校内岗位聘任政策者,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定依据,按照学校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5.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