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临床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8.临床医学类专业,年龄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有规培证或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博士后已出站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福利待遇:
1.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根据读博期间最高SCI论文影响因子核定,每1分核10万元;
2.来院满三年且符合协议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的,再匹配购房补贴50万元;
3.来院满6个月后,经科室考核合格,兑现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并给予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
4.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按照组织程序优先选拔任用;
5.配偶学历为硕士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者,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6.医院承担来院面试期间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用(按医院财务制度执行);
7.协助申报洛阳市相关人才待遇;
8.以上待遇可根据博士情况及医院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