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思想政治素质,立德树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爱岗敬业,潜心钻研;
4.具有较强科研创新意识、社会服务能力和管理协调水平;
5.与我校学科专业架构相符,并能承担相应教学科研任务;
6.博士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应届毕业博士英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7.博士英才需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教学、科研水平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分为A、B、C三类,详询应聘学院;
8.要求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专业;
9.要求是领域内知名专家。
福利待遇:
1.A类博士研究生安家费50万,自然科学科研启动费50万,人文社科20万,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进行管理,按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遴选;
2.B类博士研究生安家费30万,自然科学科研启动费30万,人文社科15万,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进行管理,按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遴选;
3.C类博士研究生安家费20万,自然科学科研启动费20万,人文社科10万,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进行管理,按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遴选;
4.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安家费在相应类别基础上上浮5万元;
5.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职称者,安家费在相应类别基础上上浮10万元;
6.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者,安家费在相应类别基础上上浮5万元。
备注:(1)博士英才服务期为8年。安家费来校当年原则上首付50%,剩余部分在服务期的后7年平均折算核发。服务期内中断服务者,按比例退还安家费、购房补贴等费用;
(2)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分别提供相应待遇;
(3)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待遇可一人一议,具体由学校研究确定;
(4)取得国(境)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我国驻外机构有关证明材料;5.博士人才奖励绩效按学校当年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