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在国内公办本科高校、省部级以上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含)以上,所从事专业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近5年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含)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总字数20万字以上);
(5)自然科学类在SCI期刊二区发表2篇及以上或三区发表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在A&HCI、ISSHP、SSCI、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6.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骨干教师等省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
福利待遇:
1.引进人员按照河南省及校内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享受校内同等级别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租房补贴:引进博士,学校提供租房补贴3500元/月,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正式报到后本人在郑州市辖区自行购置商品房者,持购房合同和缴纳房款票证等材料,学校可一次性支付租房补贴20万元;
(2)博士绩效:按照学校相关考核规定,考核合格者,6年内享受3000元/月的博士绩效;
(3)职称高聘:引进的副教授以下职称博士,校内聘为副教授,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待遇;已经取得副教授职称且经学校认定的博士,校内聘为教授,享受校内教授绩效待遇。以上两种情况,聘期均为3年,3年后不再高聘;
(4)配偶安置: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河南省和我校当年公开招聘条件者,可参加公开招聘;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且需要学校解决工作的,校内按人事代理人员安排工作。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安排为校内临时用工;
(5)其他:夫妻同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者,引进待遇分别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