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 师资博士后:指以师资补充、培养、选拔为主要目标,作为学校师资后备人才而招收的博士后。
2. 科研博士后:指流动站根据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而招收的具备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的博士后。
3. 项目博士后:指入选国家博士后专项计划,进入学校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包括国家博士后引才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入选者。
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进站后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师资博士后条件:
1. 进站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2. 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至24个月内,经答辩评审可转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入选国家博士后专项计划,可申请、推荐转为师资博后。
3. 项目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
福利待遇:
师资博士后:税前不低于24万元(基本年薪21万元、师资博士后津贴3万元,合作导师在此基础上可额外支付薪酬)。最长享受30个月。科研资助30万(自然科学类);15万(哲学社会科学类)
科研博士后:税前不低于21万元(基本年薪18万元,合作导师每年支付不低于3万元),最长享受24个月,科研资助10万
项目博士后: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项目资助期内,学校按项目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或比例给予资助。
其他待遇:在学校待遇基础之上,叠加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补贴8万元/年,连续资助两年;若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博新计划”,补贴增至15万元/年,连续资助两年。
住房安排:校内低价格租赁住房约40平方米
子女入学:在站期间,学校安排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
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达到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可参加研究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审指标单列
对外交流:可根据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项目申报:学校支持博士后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基金或博士后项目
留校任教:
(1)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为良好、优秀等次的,经入职评审,聘用为教学科研型专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
(2)在站期间获得学校副高级职称的,聘用为副教授岗位;未获得职称的,聘用为预聘副教授岗位。
(3)按学校副教授岗位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