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 担任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
2. 申请并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积极参与本领域的社会服务。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
4.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薪酬待遇:
1.发放住房补贴25万元,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金8万元。
2.优秀和紧缺专业博士毕业生在以上待遇的基础上,住房补贴增加5万元,科研启动金增加2万元。
3.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引进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和具有高级职称(高校教师系列或研究员系列)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经人才引进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在以上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待遇。
4.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副教授,按照副教授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已经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教授,按照教授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聘时间为三年,三年后按照实际职称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夫妻两地分居(含配偶在焦作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可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计划安置到学校工作;配偶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申请按照外聘合同制形式安置到学校工作。
6.学校根据房源情况提供校内周转房。
7.协助解决子女入托、上学问题。
8.焦作市相关人才待遇
(1)毕业三年内来(留)焦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焦作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发放3年。
(2)可申请认定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