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
2.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
3.要求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理论研究)、音乐与舞蹈学(器乐或钢琴)专业。
注:招聘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该学科所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均为招聘专业。
福利待遇:
1.安家费。35—60万元,博士后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
2.科研启动费。按自然科学类10—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5—15万元,服务期满考核达到A类标准的博士,按自然科学类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标准进行后期科研项目资助;
3.住房。学校提供60㎡左右的周转房免费居住或可按市场价格自愿购买。若报到时已无房源,提供租房补贴600元/月;
4.低职高聘。对高层次人才“高聘一级”享受校内绩效工资;
5.职称评审。对35周岁及以下博士申报正高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博士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河南省特设岗评审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6.博士津贴。服务期内享受2000—6000元/月的博士津贴;
7.聘任导师。来校工作时达到A类博士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人才共生”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可推荐聘为博士生导师;
8.配偶安置。按博士配偶条件分类安置;
9.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10.实施“借巢育凤”工程。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人才共生”协议,让人才在更高的平台和更好的团队中生长;
11.实施“上升引领”工程。聘期内根据个人成果情况实行“聘期内升档”。聘期结束后,工作期间可以连续申请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式支持,享受每年2.4万-12万元项目绩效。符合学校殷都学者、特聘教授条件的,可聘为殷都学者、特聘教授,分别享受每年24万元、14.4万元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