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其他条件
所有岗位要求入职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临床医师岗位要求入职前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技师和药师岗位原则上要求入职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内科学(心血管方向),具备电生理医师资质;能独立完成射频消融手术。
二、薪资待遇
(一)薪资构成
1.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综合补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特别优秀人员薪酬可面议,待遇从优。
(二)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参考我院聘用人员标准执行,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各种福利、补贴参照医院现行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博土研究生学历参照医院同等条件编制内人员薪酬水平发放,可按规定申请深圳市新引进博土人才生活补贴为100000元/人。(详见《深圳市新引进博土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3.博士研究生学历、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特别优秀人员,可按医院规定申请过渡性住房或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规定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