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承担硕士及本科教学工作,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任职要求:
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学校及政法学院因教学或其他情况需要补充的博士,应聘者可不作业绩要求。
福利待遇:
(一)第一类杰出人才年薪不低于150万元(税前),第二类领军人才A类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税前)、B类年薪不低于80万元(税前),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年薪40万元(税前)左右,第四类学术带头人年薪20万元(税前)左右。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的薪资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安排及聘期任务等,实行一人一议,由应聘人员、用人部门及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二)第五类人才引进,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45万元(税前)安家费,安家费发放方式为按服务期年度平均发放,其兑现方式采取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工作任务与考核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2.每月学位津贴1000元(税前)。
3.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学科10万元,非实验学科6万元)。
4.引进的博士基础工资按照新进博士标准发放,并先按七级副教授岗标准享受3年基础绩效和固定部分的超额绩效,二级分配的超额绩效按学校规定执行。3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发放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来校前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基础工资及基础绩效和固定部分的超额绩效,二级分配的超额绩效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服务期内,学校免租金提供120平米左右的过渡住房(房源不够或面积不足110平米部分以房租方式补助,每月10元/平方米)。不选择过渡住房的,办理入职手续后一次性领取租房补贴10万元(税前,入职后两年内凭本人在青原和吉州中心城区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领取)。如选择过渡住房,服务期满后,退出过渡住房或按照学校标准缴纳房租。
6.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
(三)第六类人才引进,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35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方式为按年度平均发放,其兑现方式采取与考核结果挂钩,分数次按比例发放,具体工作任务与考核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2.每月基础学位津贴1000元(税前)。
3.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学科8万元,非实验学科5万元)。
4.服务期内,学校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过渡住房(房源不够或面积不足部分以房租方式补助,每月10元/平方米)。不选择过渡住房的,办理入职手续后一次性领取租房补贴8万元(税前,入职后两年内凭本人在青原和吉州中心城区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领取)。如选择过渡住房,服务期满后,退出过渡住房或按照学校标准缴纳房租。
5.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
(四)引进的人才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除购房补贴和免租金住房(120平方米左右)只享受一套以外,其余的各自待遇不变。
(五)配偶工作
第五、六类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学校安排工作岗位(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或公务员身份的配偶办理入编,不是全额拨款事业编或公务员身份的享受人事代理待遇),在吉州、青原两区工作的不予安排。
(六)电子信息类学科专业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在同等条件下额外增加10万元(税前)的安家费。
(七)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经学校认定)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含课程教学论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额外增加5万元(税前)的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