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5.临床岗位,初级职称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