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学科带头人
学术造诣较高,已取得较大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学术影响广泛,引领相关学科进入省级一流学科行列。且取得各省(市)设立的省级人才,并在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业界公认的顶级科技期刊或权威期刊论文3篇),或业界公认的顶级科技期刊论文2篇,或业界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
(3)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五,其他排名前三);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五,其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其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二,其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排名第一);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所主讲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4)得到同行认可且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成果。
四类学术骨干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业界公认的顶级期刊/权威期刊论文3篇),或业界公认的顶级科技期刊论文2篇,或业界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或得到同行认可且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别突出成果。
五类优秀博士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业界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业界公认的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得到同行认可且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优秀成果;或学校紧缺的专业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注: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其本人为第二作者也视为符合条件)
六类一般博士
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学校因教学或其他情况需要补充的博士,应聘者可不作业绩要求。
人才引进待遇
(一)第一类杰出人才年薪不低于150万元(税前),第二类领军人才A类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税前)、B类年薪不低于80万元(税前),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年薪40万元(税前)左右,第四类学术带头人年薪20万元(税前)左右。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的薪资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安排及聘期任务等,实行一人一议,由应聘人员、用人部门及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二)第五类人才引进,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45万元(税前)安家费,安家费发放方式为按服务期年度平均发放,其兑现方式采取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工作任务与考核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2.每月学位津贴1000元(税前)。
3.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学科10万元,非实验学科6万元)。
4.引进的博士基础工资按照新进博士标准发放,并先按七级副教授岗标准享受3年基础绩效和固定部分的超额绩效,二级分配的超额绩效按学校规定执行。3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发放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来校前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基础工资及基础绩效和固定部分的超额绩效,二级分配的超额绩效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服务期内,学校免租金提供120平米左右的过渡住房(房源不够或面积不足110平米部分以房租方式补助,每月10元/平方米)。不选择过渡住房的,办理入职手续后一次性领取租房补贴10万元(税前,入职后两年内凭本人在青原和吉州中心城区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领取)。如选择过渡住房,服务期满后,退出过渡住房或按照学校标准缴纳房租。
6.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
(三)第六类人才引进,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35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方式为按年度平均发放,其兑现方式采取与考核结果挂钩,分数次按比例发放,具体工作任务与考核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2.每月基础学位津贴1000元(税前)。
3.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学科8万元,非实验学科5万元)。
4.服务期内,学校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过渡住房(房源不够或面积不足部分以房租方式补助,每月10元/平方米)。不选择过渡住房的,办理入职手续后一次性领取租房补贴8万元(税前,入职后两年内凭本人在青原和吉州中心城区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领取)。如选择过渡住房,服务期满后,退出过渡住房或按照学校标准缴纳房租。
5.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
(四)引进的人才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除购房补贴和免租金住房(120平方米左右)只享受一套以外,其余的各自待遇不变。
(五)配偶工作
第五、六类人才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学校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