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与技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有精神病史的人员;有吸食毒品、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有性侵未成年人、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8.35周岁及以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或在二甲医院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或在三甲医院相关专业进修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 38 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放宽到 40周岁);
9.临床医学/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外科学。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绩效、社会保障及福利等待遇,按有关政策享受单位同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聘用人员为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未进行规培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带薪规培;
3.聘用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在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等方面,按具体情形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奖励金额均按月平均发放,发放期限为5年;
4.凡享受医院奖励政策待遇的,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否则期间享受的人才专项津贴和住房补贴须全额退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