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从事护理专业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专业要求:护理学;
2.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3.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薪资待遇
1.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1)揭阳市市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市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县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县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参加规培(委培)的,薪酬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参加规培(委培)的待遇执行;
(2)经审核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人才优惠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高给予72万元的补助补贴,硕士研究生最高给予26万的补助补贴,符合我市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重点院校本科生最高给予5万的补助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
(3)县级聘用且符合本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可予以叠加;
(4)聘用人员从派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服务的第7个月开始,给予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5)在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所需必要条件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