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适合岗位要求,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原则上要求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业务及管理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
4.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能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5.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
薪资待遇
享有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福利:
1.对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含医学博士),分别给予 500 万元、260 万元、120 万元、30 万元安家费,并按条件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按上级政策执行);
2.对全职引进的学科高层次人才符合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条件的,给予每月 3,000 元住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12万,保障期 3 年;
3.新就业的高校博士毕业生可申请大连市住房补贴,标准为:2,500 元/月,保障期 3 年(此待遇不与青年才俊安家费同时享受);
4.经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学科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研究生若经遴选可享受最高 20 万元薪酬补贴(此待遇不与青年才俊安家费同时享受);
5.在以上市级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医院还将根据人才类别另行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6.特殊专业人才待遇可视人才情况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