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或职称资格业务能力;
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薪酬待遇: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博士研究生入职后可认定为讲师职称,同时聘任为学校职称限额外校内有效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职称相应待遇。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可正常申报评聘职称限额内副教授职称;
3.博士研究生可选拔任用为中层副职管理岗位,享受校内中层副职岗位津贴;
4.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20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
5.引进双一流大学(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A类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纳入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税前)20万元;未纳入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税前)10万元;
6.引进的教学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额外享受博士岗位绩效1500元/月(学期内,不含假期),享受行政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后不再享受;
7.项目、课题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供最高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8.科研奖励。入职后根据每年度科研业绩成果贡献,年终经学校考核评估确定为突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按考核等次给予2-10万元奖励;
9.配偶安置。配偶无工作的,若具备学校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学校根据岗位聘用整体情况并经讨论研究后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配偶需调动至新区工作的,学校积极为其联系就业单位,为其配偶就业提供帮助;
10.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按相应标准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1日住宿费和体检费;入职后提供单人教师公寓1间,入职前5年享受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
11.列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一策”,协商确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绩效、租房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