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3.岗位要求
(1)口腔医学及其下设专业方向;、
(2)博士研究生学历;
(3)年龄:≤35周岁;
(4)具有博士后经历,入职时须已出站。拟从事科研、教学、临床医疗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