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遵守科研诚信,治学严谨;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志于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3.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4.专业:建筑类、土木类、测绘类、地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设计学类等相关专业,或以上专业方向。
薪酬待遇
1.事业编制。给予事业编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2.安家费。紧缺专业60-100万,其余专业40-80万,可一次性发放;
3.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0-30万元,人文社科10-20万元;
4.薪酬及补贴。博士研究生入校(3 年内),校内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七级)待遇,并享受2000元/月博士津贴;
5.住房待遇。3年内发放1500元/月的住房补贴(36个月),3年满后不再提供住房补贴,可参加学校人才房申购;
6.职称评审。读博期间以及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均可纳入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7.家属安置。通过“非编校聘”解决引进人才配偶或子女(解决一人/次)工作,待遇按照学校“非编校聘”相关政策执行。其子女中、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由学校协助解决;
8.超工作量待遇。完成约定任务额外的成果按照学校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