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国家资助:科研经费100-300万元,资助期3年;一次性发放50万元生活补助;
2.广东省配套资助:广东省根据入选情况按国家发放生活补助1:1.5提供额外配套资助75万元(50万元科研经费、25万元生活补助);
3.学校资助及待遇:
(1)协议年薪70-90万元(税前);
(2)安家费和生活补助180-220万元(税前);
(3)科研启动和科研条件建设经费300-400万元(税前);
(4)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5)提供人才过渡房;
(6)研究生专项招生指标;
(7)博士后、特聘研究人员招收支持;
(8)按政策规定纳入事业编制;
(9)优质医疗保障;
(10)子女入托入学;
4.特别说明:
(1)对于依托我校申报2024年度海外优青项目未入选人员,可经学校综合评议纳入高层次人才体系,提供优厚待遇和支持条件;
(2)对于申报海外优青项目进入答辩环节未入选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作为省级项目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