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待遇支持
1.直聘为教授或研究员,直评为博士生导师;
2.年薪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科研绩效、核心指标奖励等,上不封顶;
3.提供400-1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科研经费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资助经费额度的基础上,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分别等额配套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黑龙江省 1:哈尔滨工程大学1:船舶工程学院1);
4.提供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5.提供150-200万元购房补贴;
6.支持组建/融入学术团队,提供充足办公、实验场地;
7.前3年每年保证1个博士生的招收指标,1个博士后的招收指标(工资由学校承担);
8.生活保障
(1)为子女提供自幼儿园到初中的优质教育资源;
(2)可按黑龙江省人才政策申请安家补贴等多项归国人员支持;
(3)提供“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在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12方面享有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