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
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方向)、林学、农业工程、农学、园艺学
其他条件:
1.A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前两个等级奖励的前2、1位人员(限政府奖);主持国家级有资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有资教研科研项目3项;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SCI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在人文社科类CSSCI、SSCI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获得6项授权发明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须提供证明);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B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前三个等级奖励的前3、2、1位人员(限政府奖);主持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SCI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在人文社科类CSSCI、SSCI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获得4项授权发明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须提供证明);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3.C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近五年成果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作为首位人员,在理工类SCI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SCI四区、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人文社科类CSSCI、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新引进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薪酬待遇
引进人才须全职到岗,纳入学校控制总量管理,享受上级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学校为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安家费、人才津贴、年薪、协议薪酬等均为税前额,首聘期八年,具体任务、待遇以签订合同为准。
1.引进专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待遇
(1)领军人才:
A周转房(免费提供居住):聘期内提供150㎡左右周转房1套;
B安家费(万元):≥180;
C科研启动经费(万元):理工类:≥500;文史类:≥200;
D人才津贴(万元/年):≥80;
E配偶安置:予以安置;
(2)学科带头人:
A周转房(免费提供居住):聘期内提供100㎡左右周转房1套,或提供租房补贴;
B安家费(万元):90-150;
C科研启动经费(万元):理工类:80-500;文史类:40-150;
D人才津贴(万元/年):20-100;
E配偶安置:根据需要择优安排;
*备注:以上待遇含潍坊市有关政策待遇。具体待遇及任务目标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确定
2.引进优秀博士待遇:
(1)安家费(万元):A类:80;B类:70;C类:45-65;
(2)科研启动经费(万元)--理工类:A类:20-50;B类:20-40;C类:10-20;
(3)科研启动经费(万元)--人文社科:A类:10-30;B类:10-20;C类:5-10;
(4)补贴:
A租房补贴:在外租房者,学校提供2年租房补贴1000元/月;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潍坊市租房补贴600元/月;
B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21.6万元潍坊市生活补助;
(5)其他:
A首聘期内,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按副教授标准发放;
B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经专家评议可聘用在相应岗位;
C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来校后可申请学校“准聘教授”或“准聘副教授”岗位;
D符合潍坊市家属随迁政策的可协调潍坊市对口安置;
E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领潍坊市“鸢都惠才卡”,享受有关绿色通道服务;
F紧缺专业安家费可适当提高;
*备注:以上待遇含潍坊市有关政策待遇;
3.引进高水平团队待遇
引进团队须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已取得突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根据其学术水平确定人才类型及层次,引进待遇按照相应层次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