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聘任岗位:评聘长聘教职、博士生导师,保证每年研究生招生额度;
2.薪酬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另享受教学津贴、科研绩效及高水平成果奖励;
3.配套资助:提供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配套资助;
4.科研经费:200-600 万(国拨经费 100-300 万,学校按照国拨经费 1:1 配套);
5.办公设备:学院提供必需的办公、实验用房,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6.住房保障:提供周转人才公寓,同时协助申请上海市其他人才公寓住房;
7.入学医疗:办理上海市户口享受人才通道,依托市级人才政策及附属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学入托,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8.申报辅导:提供贴心一站式服务,校院多级精细化有组织申报辅导,申报全程专业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