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推进学科建设创新发展。组织申报园艺博士点,申请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重大平台和重大成果。
2.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能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开展热带地区园艺科学研究,服务热带园艺产业,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专著,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研奖励,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
3.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育,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力度,引领建设若干支富于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提高学科教学水平。积极建立园艺学责任教授、教学骨干队伍,加强金课、金师、金教材建设,不断提高园艺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水平。
5.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学术造诣深厚,在园艺领域获得同行公认的影响力和学术成果。主持过国家级重点或相当水平或以上项目;学术组织力强、思想活跃,对学科发展具有创造性构想,能够带领所在学科冲击国内外先进水平。
3.具有目标岗位所需的战略眼光、创新思维、组织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带领我校园艺学科,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58周岁。
5.全职来校工作,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聘期与待遇
1.团队带头人岗位按照科研技术岗考核,一个聘期一般为5年。
2.可按照相应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待遇:
(1)基本条件
第一层次人才 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达到相当水平。
第二层次人才 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达到相当水平。
第三层次人才 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达到相当水平。
第四层次人才 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在本学科内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具有支持本学科保持或冲击国内先进水平的潜力;具有组织、策划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验;能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到主力支撑作用。
(2)安家费
第一层次人才 100万元
第二层次人才 70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 5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 40万元
(3)薪酬(税前)
第一层次人才 提供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薪酬,另额外提供人才津贴90-120万元/年。
第二层次人才 提供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薪酬,另额外提供人才津贴70-90万元/年。
第三层次人才 提供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薪酬,另额外提供人才津贴40-60万元/年。
第四层次人才 提供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薪酬,另额外提供人才津贴20-40万元/年。
(4)海南省政策支持(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最高为15%;
2.认定海南省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享受由海南省提供的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