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1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
1.干事创业:
(1)学校岗位:事业编制,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2)竞争力薪酬:除正高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外,每年提供高层次人才津贴60万元;
(3)科研团队:支持组建科研团队,优先支持招聘青年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4)办公科研场地:200平方米以上;
(5)科研资助经费:200-500万元;
(6)政策持续支持:对于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人员,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可按第四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并优先推荐纳入省级人才计划;
2.安居乐业:
(1)提供住房保障:提供安家费50万元。入职后的前3年,学校提供人才周转房或享受每月5000元房租补贴。经认定为海南省C类人才后可申请海南省人才公寓一套(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在海南工作满8年赠与100%产权),并享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2)协助配偶工作: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政策的,经考核合格可解决事业编制;不能解决的可根据考核情况和学校岗位需求,按照劳务派遣方式择优安排相应工作;
(3)提供服务保障: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对应享受落户、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