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限项要求: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注:以上信息根据往届情况整理,如有变动,以2024年项目指南为准。
薪酬待遇
学校对申报入选后来校工作的人才提供以下待遇保障:
1.在国家提供100-300万元的资助基础上,配套经费面议;
2.提供不低于80万元的年薪,提供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提供3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120平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4.固定编制保障: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事业编制)、聘为博导,提供研究生招生指标;
5.为其子女协调安排本地区优质就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