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8.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资待遇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强度:100-300万元资助期限3年;
2.省市配套资助及省市人才政策待遇;
3.在国家、省、市提供的各项待遇基础上,学校再予提供以下优厚资助及待遇:
(1)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事业编制;
(2)未取得正高职称的,可直接聘为教授;
(3)年薪120万元起(税前);
(4)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30万元起,免费入住人才周转房,期限不低于3年;
(5)科研启动费面议确定;
(6)给予单独的科研实验场地及办公场地,优先提供研究生招生指标;
(7)协助组建科研团队,并在团队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8)协助解决配偶工作(符合入编条件的可纳入事业编制,不符合的可享受编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9)协助解决子女在本地优质学校入学;
(10)特别优秀的人才,政策待遇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