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薪酬待遇
获立项资助的申报人,来校后享受以下待遇:
1.国家、省、市资助
协助申报人申请和管理国家资助的科研经费100-300万元及生活补助50万元;广东省根据国家资助生活补贴部分,按1:1.5提供省财政配套资助;东莞市根据国家资助生活补贴部分,按1:2提供配套资助。
2.学校待遇
(1)岗位聘任:事业编制,聘教授(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首次职称评审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正高级职称;
(2)薪酬待遇:年薪100万+X(X为超工作量绩效工资),除国家、省、市生活补贴外,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50万;
(3)配套科研经费:除国家、省、市经费外,项目获批立项后,学校按立项经费1:2给予配套科研经费;
(4)住房保障:首聘期(5年)提供免房租、拎包入住人才公寓;
(5)配偶安置:协助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3000元/月生活补贴(计发3年);
(6)团队建设:在团队进人指标、研究生招收指标以及工作空间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博士后招聘不受名额限制(省、市、校综合资助最高可达88万元/人/年);
(7)子女入学:解决子女入学,入读学校附属幼儿园及东莞松山湖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
(8)其他保障:协助入选人申请办理和认定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按规定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依托我校申报海外优青项目但项目未获批的人才:
1.根据项目进入的评审阶段及个人实际业绩,经个人申请、学校审定后,可按照“一人一策”聘任至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给予45-80万元不等的年薪(不含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以及80-15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提供30-120万元不等的科研启动经费,学校聘任为教授(研究员)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研究生导师;
2.配套服务:在博士后与研究生招收指标以及工作空间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后享受省财政拨付的80万元或50万元生活补贴;
3.解决子女入学,入读学校附属幼儿园及东莞松山湖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
4.其他保障:协助办理和认定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