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政策支持
凡依托我校入选者,可享受:
1.一次性发放人才津贴100万元人民币;年薪100万元人民币;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除国家资助外,学校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具体面议。
3.学校提供海南省医学科学院及各二级学院专门科研平台,支持入选者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团队和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并合理配备研究助理和技术员。
4.校内聘正高级职称,授予博导和硕导资格,每年优先保证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享受学校有关科研奖励。
5.可申请海南省人才公寓一套(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在海南工作满8年赠与100%产权),并享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高层次人才未选购人才房前,学校提供周转房租住。
6.服务保障: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享受落户、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医疗等方面服务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