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注:以上信息根据往届情况整理,如有变动,以2024年项目指南为准。
支持措施
学校为入选者提供以下待遇条件:
1.项目入选者直接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事业编制),增列为博士生导师并提供博士后、博士、硕士招生指标。
2.学校将按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待遇在安家费(300万)、科研启动经费(200-400万)、工资待遇(年薪不少于80万)、工作条件和团队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学校提供人才过渡房(须符合申请条件),并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
4.特别说明:对于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人员,若愿意入职我校,学校将结合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具体科研业绩及潜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待遇和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