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关爱学生,品德优秀,仪表端正,口齿清晰,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6.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专、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管理方式及待遇
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