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合作能力。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若为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行业及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具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及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福利待遇
1.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过渡期宿舍保障;
2. 提供定期员工体检;
3. 享有法定假期、寒暑假及节日礼金等;
4. 开通哈市主城区8条免费通勤车线路;
5. 提供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机会;
6. 按照学校薪酬体系规定,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发放学位津贴。
引进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上述待遇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