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年龄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年龄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
2.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应为50周岁以下;
3.特别优秀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集体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12月31日。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可在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为准。专业名称与招聘简章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用人部门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本简章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二、学历学位要求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三、专业要求
专业不限
四、其他要求
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获得者、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金奖(金牌)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金牌)获得者
研究方向:
专业不限
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非事业编制岗位,聘用后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享受待遇,学校免费提供三餐。